2026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書必備項目?100人以上雇主10大法定要件解析

快速結論: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規定,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訂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並據以執行,計畫須涵蓋辨識危害、申訴管道、事件調查程序等10大法定項目;未達100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。勞動部已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最新第五版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,作為訂定計畫的參考依據。未依規定辦理,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,最重可處75萬元罰鍰。

計畫書寫好了,不確定有沒有漏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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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「書面計畫」是法定義務,不是選配?

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雇主應採取預防勞工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必要措施,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則進一步規定,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須依風險特性訂定書面計畫並據以執行。這跟一份放在抽屜裡的政策宣示不同——計畫要能對應到實際的危害辨識、申訴管道與處理程序。

計畫書的三個關鍵數字
100
書面計畫門檻
達門檻須訂定計畫並據以執行,未達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
10
法定必備項目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明定的預防措施項目
75
未訂定最重罰鍰
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,依職安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
依據: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、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(全國法規資料庫);勞動部已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五版,取代114年2月版本作為訂定計畫的參考依據。

計畫書必須包含哪10大法定項目?

依第324條之3規定,計畫內容須涵蓋以下10項暴力預防措施,缺一項都算不完整。

1
辨識及評估危害
找出各類職務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風險來源與情境。
2
適當配置作業場所
依工作性質調整空間動線、照明與逃生等實體環境。
3
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
避免單獨作業或高風險時段人力不足。
4
建構行為規範
明訂可受期待的行為準則,讓勞工與服務對象雙方都有依循。
5
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
讓勞工具備辨識風險與化解衝突的能力。
6
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
於工作場所顯著位置揭示受理窗口。
7
建立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
明訂受理後的調查步驟與權責分工。
8
提供或轉介必要協助
依申訴人需求,提供或轉介法律、醫療或心理諮商協助及保護措施。
9
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
定期檢視計畫執行狀況並滾動調整,不是寫完就結案。
10
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
因應個別產業或職務風險補充之措施。
主編說

10項裡最常被忽略的是第9項「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」——因為它代表計畫要能證明真的有在跑,不是印出來放抽屜應付稽核。沒有定期檢視紀錄,等於計畫只做了一半。

100人以上 vs 未達100人,要求差在哪?

門檻不是「要不要做」的分界,而是「要不要有正式書面計畫」的分界。

100人以上事業單位

應訂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書面文件,並據以執行、留存紀錄。

VS

未達100人事業單位

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正式書面計畫,但仍須落實10大項目的預防作為。

剛公告的第五版指引,跟計畫書有什麼關係?

勞動部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五版,取代114年2月的第四版,是雇主訂定與更新計畫內容時的參考依據。企業引用的版本若還停留在第四版,建議儘速核對更新。

1
案件分流更明確
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,優先依各自專屬法規辦理;本指引聚焦其餘不法侵害,例如來自顧客、病患等第三方的暴力攻擊。
2
強化外部風險評估
第一線勞工遭顧客或民眾不當對待時,雇主應優先確保人員安全並提供協助。
3
申訴管道要求更具體
設置健全暢通的多元申訴管道,並指定專責人員受理。
4
高階主管責任更明確
應明確宣示預防政策,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。
5
監視設備規範
兼顧安全管理需求與勞工隱私權保障,避免過度監控。

計畫書最常漏掉哪些地方?

對照10大項目逐一檢查,最容易漏掉的通常是這幾項。

計畫書自我檢查清單

  • 只有書面計畫,沒有執行紀錄與教育訓練簽到表,稽核時最容易被要求補件
  • 危害辨識只寫「員工間衝突」,沒涵蓋顧客、病患等外部服務對象的風險情境
  • 申訴管道沒有公開揭示在工作場所顯著位置,只放在內部系統或員工手冊
  • 沒有「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」的紀錄,計畫寫完之後就沒再更新過
  • 引用的指引版本還停留在第四版,沒有對齊2026年7月14日公告的第五版

沒訂計畫或沒落實執行,會被罰多少?

未依規定訂定預防計畫,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卻屆期未改善者,依職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3萬至75萬元罰鍰;若因違反防治義務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等結果,依第43條可處5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
違反情形法條依據罰鍰金額
未訂定預防計畫或未落實執行,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職安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NT$3萬–75萬
違反防治義務致勞工發生職業病等結果職安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NT$5萬–300萬

註:金額為法定罰鍰區間,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、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,實際裁罰金額由地方勞動檢查機構依個案裁量。

常見問答

哪些雇主一定要訂定書面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?

依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,僱用勞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,應依風險特性訂定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並據以執行;未達100人者,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書面計畫。

計畫書要包含哪些法定項目?

依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,計畫應涵蓋辨識及評估危害、適當配置作業場所、依工作適性調整人力、建構行為規範、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、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、建立事件調查及處理程序、依申訴人需求提供或轉介協助、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,以及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,共10大項目。

未達100人的公司完全不用做嗎?

不是。未達100人者可以用執行紀錄或文件取代正式書面計畫,但危害辨識、申訴管道、事件處理程序等10大項目的預防作為仍要落實,只是不強制要求獨立成冊的計畫書。

第五版指引跟計畫書內容有什麼關係?

勞動部已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五版,取代114年2月的第四版,作為雇主訂定與更新計畫內容的參考依據;至於職場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,則優先依各自的專屬法規辦理。

沒訂計畫或沒落實執行,會被罰多少?

未依規定訂定預防計畫,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,依職安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3萬至75萬元罰鍰;若因違反防治義務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等結果,依第43條第1項第3款可處5萬至300萬元罰鍰,主管機關並得依規模、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。

不確定現有計畫是否符合法定項目?

把現有的預防計畫整理清楚,先做一次制度盤點,確認是否涵蓋10大法定項目與最新指引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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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:本文由 DailyAICode 編輯部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、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之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五版撰寫,海思永續為本站合作夥伴,已於文中標示「推薦合作業者」;文中法條號次、期限與罰鍰金額均查證後標明出處,實際個案適用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法律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