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怎麼變?第四版到第五版差異與更新對照

快速結論:勞動部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五版,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,同步配合當天施行的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上路。第五版明訂案件分流原則——職場霸凌、性騷擾等已有專屬法規的事件優先依專法辦理,指引本身收斂聚焦在顧客、病患等服務對象與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不法侵害。企業如果手上還是114年2月的第四版資料,申訴管道、監視設備等幾個項目需要對照更新。

不確定現有制度有沒有跟上第五版?

把現有的預防計畫與申訴機制整理清楚,先做一次制度盤點,確認是否已對齊第五版指引與案件分流原則。

為什麼短短三年改了兩次指引?

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不是新規定,111年8月已修訂到第三版,但接連又修出第四版與第五版。頻繁改版的原因很單純:2025年底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2026年7月1日施行後,指引必須跟著調整跟新法的分工方式。

3
第三版(111年8月)
修訂不法侵害的類型與因應措施說明。
4
第四版(114年2月21日修正)
強化定義與通報機制,鼓勵通報「疑似」事件,並將受害者/加害者改稱申訴人/被申訴人。
5
第五版(115年7月)
2026年7月14日公告、7月1日生效,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重新劃分適用範圍。
指引改版・關鍵數字
3
疑似通報成立處理小組
第四版新增規定,接獲疑似不法侵害通報後應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
2026/7/1
第五版生效日
2026年7月14日公告,同步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施行
111.08
第三版公告
近年密集修訂的起點,其後再修出第四版、第五版
依據:勞動部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第三版(111年8月)、第四版(114年2月21日修正)、第五版(115年7月14日公告,115年7月1日生效)。

第四版(114年2月)具體改了哪些地方?

第四版的重點不在調查程序,而在讓「早期發現」變得更容易——鼓勵勞工在事情還沒鬧大之前就通報。

第四版新增/調整項目

  • 強化「不法侵害」與「職場霸凌」等名詞的定義及態樣說明,減少判斷模糊地帶
  • 鼓勵通報「疑似」不法侵害行為,即使尚未造成傷害,也應申訴或通報以利及早處理
  • 用詞調整:「受害者/加害者」改稱「申訴人/被申訴人」
  • 明確納入「非正式僱員」,比照保護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的工作者
  • 接獲疑似事件通報後,應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

第五版又調整了什麼?跟第四版比較

第五版最大的改變不是內容加多,而是重新界定指引的守備範圍。過去指引概括涵蓋各種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,第五版明訂案件分流原則,把已有專屬法規的事件切出去,讓指引聚焦在服務對象、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暴力與不當言行。

項目第四版(114年2月)第五版(115年7月)
適用範圍概括涵蓋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,未特別與其他專法分流明訂案件分流原則:職場霸凌、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就業歧視等優先依專屬法規辦理,指引聚焦其餘不法侵害
加害來源界定泛指各類不法侵害情境明確納入「服務對象(如顧客、病患)」與「其他第三方」為施行不法侵害的主體
申訴管道原則性要求設置申訴管道要求管道具體暢通,並指定專責人員受理
高階主管責任未特別著墨明確要求高階主管宣示預防政策、建立公平合理處理機制
監視設備未特別規範新增規範,兼顧安全管理需求與勞工隱私權保障

註:整理自勞動部公告之第四版、第五版指引全文重點,實際條文請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版本為準。

主編說

分流不是壞消息——過去一份指引要同時處理職場霸凌、顧客暴力、同事衝突,難免顧此失彼;現在職場霸凌走專法、指引專注服務對象與第三方暴力,兩邊都能寫得更具體,企業對號入座反而更清楚該做什麼。

手上還是第四版的資料,實務上要更新哪幾件事?

不用整份重寫,但至少要核對幾個地方,避免拿舊版邏輯處理現在已經法制化的案件類型。

第四版→第五版更新對照清單

  • 職場霸凌案件的處理依據,要換成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與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,不再套用舊指引流程
  • 指引本身保留的部分(服務對象、第三方暴力),要對照第五版補上因應措施
  • 監視設備規範、高階主管宣示等新增項目要回頭補齊
  • 引用文件的版本標註要更新,避免稽核時被認定資料過時

指引 vs 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怎麼分工?

簡單說:指引是行政指導位階,第五版聚焦在服務對象、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不法侵害;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(第22條之1至22條之3)是法律位階,專門處理因職務或權勢關係引發的內部霸凌事件。兩者分流適用,實際的調查小組組成與罰則細節,可參考本站霸凌新法系列的其他文章。

常見問答

第四版和第五版差在哪裡,一句話說完?

第四版(114年2月21日修正)強化了不法侵害與職場霸凌的定義及通報機制;第五版(115年7月14日公告,115年7月1日生效)則配合同步施行的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明訂案件分流原則,並將指引本身的焦點收斂到服務對象、其他第三方等造成的不法侵害。

我的公司還在用第四版的資料,需要整份重寫嗎?

不需要整份重寫,但要對照分流原則調整——職場霸凌、性騷擾等已有專屬法規規範的部分,應改依各自專法辦理;指引本身則保留在顧客、病患等服務對象或第三方暴力的因應措施,並補上申訴管道、監視設備等新增規範。

指引和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兩者關係是什麼?

指引屬於行政指導位階,第五版修訂後聚焦在服務對象、第三方等造成的不法侵害;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(第22條之1至22條之3)則是法律位階,專門規範因職務或權勢關係引發的內部霸凌事件,兩者分流適用、互不取代。

第五版指引是什麼時候生效的?

勞動部於2026年7月14日公告第五版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,與同日施行的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同步上路。

企業的預防計畫沒跟上最新版指引,會有什麼風險?

指引本身沒有直接罰則,但預防計畫、申訴管道等具體作為仍須符合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與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的法定要求;若計畫內容明顯與現行指引脫節,經勞動檢查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,依職安法第45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75萬元罰鍰。

不確定手上的計畫算不算過時?

海思永續團隊為勞動部與各縣市勞工局核可人才庫名冊成員,提供制度盤點與案件初評諮詢,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8:0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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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:本文由 DailyAICode 編輯部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之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三版、第四版、第五版全文,以及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相關新聞稿撰寫,海思永續為本站合作夥伴,已於文中標示「推薦合作業者」;文中版本公告日期、生效日與法條號次均查證後標明出處,實際個案適用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法律意見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