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職場不法侵害/職場霸凌沒做預防會被罰多少?罰則與勞動檢查重點解析

快速結論:沒訂不法侵害預防計畫,經勞動檢查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,依職安法第45條處3萬至75萬元罰鍰,最高可加重至112.5萬元。2026年7月1日施行的職場霸凌專章另外規定:10人以上要有申訴管道、30人以上要訂防治措施規範,若最高負責人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,則另依第46條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。兩套罰則對象不同,企業規模門檻也不一樣,別搞混。

不確定現有制度會不會被開罰?

先釐清公司規模落在哪個門檻 義務有沒有做滿
比等勞檢上門才處理更有機會避開罰鍰

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沒做 第一層罰則是什麼?

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雇主預防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。違反者,經勞動檢查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,依第4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,主管機關可再依規模、性質或情節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。

罰則・關鍵數字
3-75
第45條基本罰鍰
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,處新臺幣3萬至75萬元罰鍰
112.5
加重罰鍰上限
依規模、性質或情節,加重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後的合計上限
1-100
第46條第1項
最高負責人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,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
依據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45條、第46條第1項(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,2026年7月1日施行)。

2026年職場霸凌專章上路 門檻跟罰則怎麼分?

第22條之1至22條之3是2026年7月1日施行的新規定,門檻比原本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低很多——10人以上就要有申訴管道,30人以上要訂防治措施規範,跟企業要不要訂書面計畫的100人門檻是兩套並行的規定。

職場霸凌專章(第22條之1~22條之3)法定義務

  • 僱用勞工10人以上: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
  • 僱用勞工30人以上:應訂定防治措施規範
  • 雇主知悉霸凌情事,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:避免再度發生、提供協助、進行調查、對行為人懲戒
  • 調查應遵守客觀公正原則,一定規模以上應組成調查小組
  • 申訴期限:職場霸凌終了後逾3年不受理,離職勞工應於離職後1年內申訴
項目不法侵害預防計畫(設施規則324條之3)職場霸凌專章(第22條之1~22條之3)
適用門檻100人以上應訂書面計畫,未達100人可用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10人以上要申訴管道,30人以上要防治措施規範
加害來源涵蓋各類不法侵害情境,第五版指引聚焦服務對象、第三方暴力限定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的內部霸凌行為
對應罰則第45條,3萬至75萬元,可加重至112.5萬元企業義務未履行同依第45條;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入另依第46條處1萬至100萬元
施行時間設施規則現行有效條文,指引第五版2026年7月1日生效2026年7月1日施行

註:整理自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、第22條之1至22條之3、第45條、第46條,以及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條文,實際適用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
主編說

很多承辦人只記得「100人以上才要做計畫」,結果漏掉了10人以上就該有的申訴管道。兩套門檻並行,公司規模只要到10人,該做的事就已經開始了,不是等到100人那天才動起來。

勞動檢查上門 通常會查什麼?

依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,雇主應辦理危害辨識評估、申訴管道、教育訓練等十項措施並保留紀錄3年,這些紀錄就是勞動檢查核對的重點。

常見勞動檢查核對項目

  • 危害辨識及評估紀錄
  • 申訴管道是否確實暢通、有無指定專責人員受理
  • 教育訓練課程辦理紀錄
  • 事件調查處理程序與調查小組組成紀錄
  • 前述紀錄是否依規定留存3年
  • 僱用100人以上者,是否提出書面預防計畫

萬一已經出事 調查誰來做會影響什麼?

職場霸凌專章要求調查遵守客觀公正原則,內部自己查自己人容易被質疑球員兼裁判。調查紀錄的完整度與公正性,通常是勞動檢查與後續申復程序中會被檢視的重點。

常見問答

沒訂不法侵害預防計畫,會被罰多少錢?

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(含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),經勞動檢查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改善者,依職安法第4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;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、性質或違反情節,加重其罰鍰至法定最高額二分之一,等於最高可罰到112.5萬元。

職場霸凌新制上路後,罰則跟以前不一樣嗎?

職安法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、2026年7月1日施行職場霸凌專章(第22條之1至22條之3),雇主未依規定訂定申訴管道、防治措施規範或未履行即時有效措施義務,同樣循第45條的限期改善機制處3萬至75萬元罰鍰;若是最高負責人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,則另依第46條第1項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兩者對象與法條依據不同。

公司未滿100人,是不是完全不用做這些事?

不是。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規定,僱用勞工100人以上者應訂定書面預防計畫,未達100人可用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,但十項危害預防措施仍須落實;職場霸凌專章的門檻更低,10人以上就要有申訴管道,30人以上要訂防治措施規範,跟100人的書面計畫門檻是兩套並行的規定。

加重罰鍰是怎麼計算的?最高可以罰到多少?

職安法第45條規定基本罰鍰為3萬至75萬元,主管機關可依事業規模、性質或違反情節,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,也就是在75萬元的基礎上再加37.5萬元,合計最高可處112.5萬元罰鍰。

最高負責人本人涉及霸凌,跟公司的罰鍰是分開算的嗎?

是分開的兩條路徑。企業未依規定建立制度、未履行雇主義務,是依第45條對事業單位開罰(3萬至75萬,可加重至112.5萬);若最高負責人本人經查證確實從事職場霸凌行為,則是依第46條第1項對其個人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,兩者可能同時發生。

勞動檢查會查哪些東西?
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,勞動檢查通常會核對危害辨識與評估紀錄、申訴管道是否確實暢通並指定專責人員、教育訓練辦理紀錄、事件調查處理程序,以及前述紀錄是否依規定留存3年;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另須提出書面預防計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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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露:本文由 DailyAICode 編輯部依據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、第22條之1至22條之3、第45條、第46條,以及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條之3全文撰寫,海思永續為本站合作夥伴,已於文中標示「推薦合作業者」;文中法條號次、罰鍰金額與施行日期均查證後標明出處,實際個案適用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專業法律意見為準。